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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政要闻] 巫溪县农村宅基地退出与利用实施细则应用中若干问题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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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2 11:01: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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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巫溪县国土房管局
关于印发《巫溪县农村宅基地退出与利用(试行)方案应用中若干问题解释》的通知

                                               巫溪国土房管发〔2011〕77号


各片区国土资源管理所:
       根据《巫溪县农村宅基地退出与利用(试行)方案》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和退出与处置中遇到的一些问题,特编写了《巫溪县农村宅基地退出与利用(试行)方案应用中若干问题解释》。经局长办公会审定后,现印发你们,请予参照执行。执行中若有意见和问题,请及时报告,以便作进一步解释。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巫溪县国土房管局办公室

                                                                                       2011年10月18日印

                               巫溪县农村宅基地退出与利用实施细则应用中若干问题解释
总 则 部 分

1、问:什么是农村宅基地?
答:农村宅基地是仅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享受使用,用于建设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具有政府有权部门颁发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2、问:什么是宅基地附属用地?
答:农村村民因生产生活需要修建的牲畜圈舍、厕所和农产品晒场(地坝)等。


3、问:实施细则中“宅基地其他附属用地”是什么土地?
答:是指宅基地、宅基地附属用地以外与周边地类接壤的“林盘”等用地,不属于宅基地退出补偿给农民的范畴,属于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


4、问:实施细则中的“合法宅基地”包括哪些?
答:包括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和依法继承的宅基地。
5、问:没有核发房地产权证的宅基地自愿申请退出宅基地怎么办?

答:由本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调查确认,核发房地产权证,对不符合核发条件的,应书面说明并告知申请人。

6、问:农村村民转为城镇居民后宅基地怎么处置?
答:按下列规定处置:
(1)保留。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后,按照依法自愿的原则继续保留农村宅基地,附属设施用地及建(构)筑物,任何组织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回。
(2)流转。农村村民转为城镇居民后,按法律法规流转(含置换等)其农村宅基地、附属设施用地及建(构)筑物,流转价格由农民自行协商,签订流转协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退出。农村村民整户转为城镇居民后,自愿申请退出农村宅基地、附属设施用地及建(构)筑物,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受理,按规定纳入周转资金支付范围。

退出与补偿部分

7、问:没有通过批准,非法修建的住宅和其他建(构)物是否属宅基地,可否作为宅基地退出并获得补偿?
答:不属于宅基地,应自行拆除不予补偿。


8、问:以拆除旧房复耕为条件,申请建新房,新房建成后,旧房不拆除复耕,旧房宅基地使用权归谁?可否退出获得补偿?

答:属集体经济组织的建设用地,该用地如果符合建设用地复垦规划,可以退出复垦并按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的补助标准对原使用权人给与适当补助。

9、问:农村村民整户转为城镇居民后有多处合法宅基地,可否申请全部退出并获得补偿?
答:根据实施细则中“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暂时只能安排一处宅基地退出补偿。


10、问:农村村民整户转为城镇居民后,一户人口(限父母与子女未分户)依法取得2处宅基地,能否申请退出2处宅基地?

答:在户籍管理部门办理父母与子女分户手续后,可以申请退出全部宅基地并获得补偿。

11、问“农村村民有多处合法宅基地能否全部退出复耕领取补偿?
答:根据农村建设用地复垦规划和资金计划,暂时只能安排一处宅基地退出补偿。


12、问“农村宅基地、附属设施用地及建(构)筑物,可否只退附属设施用地及建(构)筑物获得补偿,不退宅基地?
答:实施细则中是以退出宅基地为前提而获得补偿,只退出附属设施用地及建(构)筑物不退出宅基地不能获得补偿。


13、问:农村村民整户转为城镇居民后其宅基地属夹心房、连体房不能退出复耕怎么办?
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协商置换其他农民的合法宅基地,用置换来的宅基地退出进行复垦获得补偿。


14、问:户改前和户改后的转城居民自愿申请退出宅基地,是否都能用周转资金预付补偿款?
答:2010年8月1日以后的农转城居民申请、批准退出宅基地并报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用农转城退地周转资金预付补偿。

2010年8月1日以前转户居民自愿申请退出宅基地,不用周转资金先行预付,按农村村民自愿申请退出宅基地的付款方式支付。

15、问:农村村民自愿申请退出合法宅基地,什么时间能领取补偿?
答:按自愿退出宅基地、附属设施用地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补偿(补助)。


16、问:农转城居民、农村村民自愿退出合法宅基地后,宅基地上的房屋能否另外给予补偿?
答:实施细则中宅基地、附属用地退出补偿是以土地面积进行补偿,它是含房屋和其它建(构)筑物的,房屋和其它建(构)筑物需拆除复耕,因此,房屋和其它建(构)筑物不得另行补偿。


17、问:试行方案中 “地票”的含义是什么?
答:“地票”是指农村建设用地(含宅基地、附属设施用地)通过工程措施复垦成耕地,经有权机关验收合格后,发给 “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合格证”,将合格证在重庆市农村土地交易所申请交易时,其合格证上增加耕地的面积指标为“地票”。


18、问:农村村民整户转为城镇居民,退出合法宅基地后补偿金额是多少?
答:首先按每亩9.6万元预付补偿,待宅基地、附属用地退出复耕形成“地票”后,将“地票”价款扣除全部成本后剩余资金的85%再次分配给农转城居民。


19、问:农村村民自愿申请退出合法宅基地后补偿金额是多少?
答:首先按协议约定预付补偿,待宅基地、附属用地退出复耕形成“地票”后,将“地票”价款补足每亩9.6万元后扣除全部成本的剩余资金按85%再次分配给退地村民。


20、问:农转城居民、农村村民退出合法宅基地后如何领取补偿资金?
答:由巫溪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直接将补偿资金通过银行划入退地居民、村民银行账户。


21、问:试行方案第十一条“农村村民一户多宅的宅基地(合法的宅基地除外)及建筑物、废弃宅基地”的含义是什么,为什么补偿低而不同?
答:是指村民合法宅基地以外的建设用地,如申请建新房,旧房应拆除复耕而未复耕、非法建筑物、未利用废弃宅基地等,该类建设用地其土地使用权不属个人,因此,退出复垦只能给与适当补助。


22、问:转户居民退出宅基地后还能不能在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新占地建住宅或购买农村集体房屋?
答:农村村民转为城镇居民后申请在集体土地上建房和购买农房不予批准。


23、问:试行方案第十三条中“不得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新占地建住宅”的 含义是什么?
答:是指不得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新占地建房,可以购买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上的合法农房(县城规划区除外)。


24、问:试行方案中“符合复耕条件”的含义是什么?
答:主要是指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复垦规划以及其他规定,如宅基地四周为林地,复耕后很难耕种等统称为不符合复耕条件。
整治与利用部分

25、问:宅基地退出后地上房屋残值归谁?
答:退出宅基地领取了周转金补偿预付款和按协议领取了补偿、补助预付款后应将宅基地上房屋和附属用地上的建(构)物一并移交给土地整治机构或土地整治机构委托的村民委员会,由土地整治机构采取工程措施拆除复耕,残值由工程施工单位处置。


26、问:宅基地退出复垦成耕地后由谁管理和使用?
答:由集体经济组织纳入耕地统一管理,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个人耕种,不得撂荒。




                                                 巫溪县国土房管局
              关于印发《巫溪县户籍制度改革农村宅基地退出操作流程》的通知
                                  巫溪国土房管发〔2011〕78号
各片区国土资源管理所:
     根据《巫溪县农村宅基地退出与利用(试行)方案》,特编写了《巫溪县户籍制度改革农村宅基地退出操作流程》。经局长办公会审定后,现印发你们,请予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巫溪县国土房管局办公室  

                                                                             2011年10月18日印




                                  巫溪县户籍制度改革农村宅基地退出操作流程

一、转户居民退地需要提供的材料:
经入户地公安部门审批办理转户手续的居民,需持下列要件向户口迁出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退地申请:
1、自愿退出农村宅基地、附属用地及建(构)筑物申请表;
2、原房地产权证;
3、转户居民家庭户口簿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材料;
4、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户退地的书面意见;
5、在城镇具有下列之一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
(1)房地产权证;
(2)租赁住房证明材料:
A、租赁协议;
B、迁入地户籍管理部门或街道、居委会、社区出具的证明材料。
6、公安机关出具的转户确认通知书;
7、其他国土部门要求提供的材料。


二、具体退地流程:
1、转户退地居民在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凭公安机关出具的转户确认通知书领取申请表及相关表册。
2、转户退地居民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递交村民委员会进行初审。
3、村民委员会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初审合格的退地申请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同片区国土资源管理所,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村、社、村民小组及转户居民房屋及附属用地相邻边界权利人对初审合格的转户居民家庭人员情况和宅基地、附属用地及建(构)筑物进行勘查定界、清理丈量、登记造册。在村民小组(社)张榜公布3日。
对于初审不合格的退地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向申请者出具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
5、由转户居民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土地整治机构共同签订自愿退出宅基地、附属用地及建(构)筑物协议。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自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协议和其他申请材料转报县国土房管局审核。
6、县国土房管局对审核合格的退地申请应统一登记造册管理,并在5个工作日内报送县人民政府审批。并按规定进行复垦规划设计,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并将备案结果在当地公布。对审核不合格的退地申请,应及时退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7、转户居民在领取农转城退地周转资金预付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宅基地及附属用地上的建(构)筑物,移交县土地整治机构及其委托的村民委员会代管。
8、转户居民按照协议,在实际退出农村宅基地、附属用地及建(构)筑物后,原房地产权证按规定交由县国土房管局注销。
9、县农村土地整治机构组织对转户居民退出的宅基地及其附属用地进行复垦,复垦验收合格即提请地票交易之后,按照有关规定按实际交易面积直拨地票二次分配价款。


三、暂不能退出复垦的农村宅基地的置换办法
    转户居民自愿退出暂不能复垦为耕地的宅基地(如连体房、夹心房,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规划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和转户居民可按有关规定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协商置换,置换出可复垦产生地票的宅基地及其附属用地。
置换双方应协商确定相关宅基地、附属用地及建(构)筑物的权属、退出宅基地附属用地使用权的范围与面积、获得退出宅基地、附属用地及建(构)筑物的价款等事宜,经本集体经济组织认定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报县国土房管局办理相关手续。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宅基地、附属用地及建(构)筑物不能纳入本退地办法的适用范围:
(一)违法农村宅基地、附属用地及建(构)筑物;
(二)按有关规定建新房应拆旧房但已建新未拆旧的农村宅基地、附属用地及建(构)筑物;
(三)无房地产权证。(能核发房地产权证除外)



发表于 2011-11-12 11:06:48 | 显示全部楼层
内容比较多  大家慢慢看下      至于是否享受了政策,还是出卖了祖业,抑或是基层领导在解释中存在遮遮掩掩的情况,关心这方面的朋友可以自己 看看哟
     毕竟这个是个政策性的东西  对了 这个帖子是是从《宅基地复耕转户,是享受了政策 ,还是出卖了祖业》的回复中 分割而来,应该是比较有权威部门发的


   至于有这个解释中没有解释到的 疑虑  大家继续探讨,探讨是不会饭醉的哟
发表于 2011-11-12 13:43: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有需求的多读哈!
发表于 2011-11-12 16:08:20 | 显示全部楼层
算了,看得晕头转向的,反正我老爸老妈不同意转,我随他们的意见,不在关注这个事情了
发表于 2011-11-12 17:18:49 | 显示全部楼层
逗是愣个 发表于 2011-11-12 16:08
算了,看得晕头转向的,反正我老爸老妈不同意转,我随他们的意见,不在关注这个事情了

这就对了
发表于 2011-11-13 19:17:50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_2992579350359176961_3:}
发表于 2011-11-14 09:46:11 | 显示全部楼层
逗是愣个 发表于 2011-11-12 16:08
算了,看得晕头转向的,反正我老爸老妈不同意转,我随他们的意见,不在关注这个事情了

和你一样,这个政策把我们整晕呼呼的。不关注了,继续做国人的平头老百姓!
发表于 2011-11-14 09:49:06 | 显示全部楼层
德伟 发表于 2011-11-14 09:46
和你一样,这个政策把我们整晕呼呼的。不关注了,继续做国人的平头老百姓!

德伟   我看到了媛媛的  呵呵 他对你评价好高哟
发表于 2011-11-14 22:43:24 | 显示全部楼层
收藏啦     感谢巫溪在线    感谢楼主提供
发表于 2011-11-14 22:43:38 | 显示全部楼层
收藏啦     感谢巫溪在线    感谢楼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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