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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公开] 关于对自由人休闲娱乐空间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予以挂牌督办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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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30 12:45: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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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自由人休闲娱乐空间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予以挂牌督办的通知

       2016年3月9日,巫溪县公安消防大队在对位于巫溪县上磺镇平乐街的张飞燕经营的自由人休闲娱乐空间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场所存在以下火灾隐患:
      安全出口数量不足。
      安全出口数量不足,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5.5.8条之规定。
      根据国家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53-2006)重大火灾隐患的直接判定规则第5条的规定,经巫溪县公安消防大队集体研究讨论,直接判定以上单位已构成重大火灾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五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一条的有关规定,2016年3月31日,县政府将自由人休闲娱乐空间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情况予以挂牌督办,并于2016年6月30日前整改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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