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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9日,巫溪县公安消防大队工作人员对位于巫溪县通城镇通城村的通城镇敬老院(位于巫溪县通城镇通城村,主体建筑地上2层,均为住宿,建筑面积1400平方米)检查时发现该场所存在以下消防安全隐患: 1、地上二层只有一个安全出口,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5.5.8条。 2、楼梯间为敞开楼梯,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5.5.13条。 3、未按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8.3.4条。 4、未按规定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8.4.1条。 5、地上二层的楼板为木质结构,不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表3.2.1。 该场所存在的以上火灾隐患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53-2006)第6.1.3.2条、第6.1.3.9条、第6.1.4.4条、第6.1.7.1条、第6.1.3.7条的情形,根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53-2006)第6.2.4条之规定,经巫溪县公安消防大队集体研究讨论,综合判定该场所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依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法通知通城镇敬老院进行整改,并报告县公安局,由公安局向县政府书面专报,建议整改期限为2017年12月31日,同时指导该单位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尽快消除该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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