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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公开] 关于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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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9 10:09: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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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消防安全委员会
关于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的公告
为深刻汲取英国伦敦“6·14”高层公寓楼火灾事故教训,全面提升高层建筑火灾防控水平,有效防范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按照国务院和市政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县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在全县组织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
二、整治范围:全县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一、二类高层公共和住宅建筑)
三、整治重点:
(一)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
1.高层建筑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
2.高层建筑外墙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未将保温材料完全包覆。
(二)建筑消防设施
1.高层建筑未按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设施或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2.建筑消防设施故障、损坏或瘫痪,不能保持完好有效。
3.消防控制室设备故障,控制功能及联动运行不正常。
(三)安全疏散设施
1.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疏散楼梯间设置形式不符合标准;避难层(间)堆放杂物或擅自改变用途;避难区内穿越通风风管、排烟风管、电缆桥架和采用可燃材料包覆管道。
2.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门损坏或构件缺失影响防火防烟功能;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楼层指示标识的设置位置、数量、照度等不符合标准。
3. 疏散走道、楼梯间内部装修材料不符合标准。
(四)管道井
1.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未独立设置,井壁耐火极限达不到1.00h、管井检查门未采用丙级防火门,电缆井、管道井未在每层楼板处进行严密封堵,电缆桥架等未在防火分隔处采用有效措施进行防火封堵。
2.管道井内堆放杂物或占用,管井井壁、检查门破损,日常维护管理不到位。
(五)电气燃气管理
1.电气线路乱拉乱接或敷设不符合规范,电气设备容量负荷超标或安装不规范。
2.消防用电负荷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未落实任何情况下不得切断消防电源的安全保障措施。
3.使用燃气的场所、部位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公共建筑使用燃气部位未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
4.对电气、燃气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测等管理措施不落实。
5.用火、用电、用气不规范。动用明火作业时,未落实现场监护和安全措施。
(六)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1.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未设立或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未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重点岗位人、特殊工种人员和员工逐级岗位责任不落实。
2.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巡查不落实,不能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3.建筑外墙门窗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4.单位未按标准组建微型消防站,未开展针对性消防训练,不具备“早发现、早处置”的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5.单位未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6.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对高层住宅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五、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投诉电话:96119。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巫溪县消防安全委员会
2017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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