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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9日,巫溪县公安消防大队工作人员对位于巫溪县通城镇通城村的通城镇敬老院(位于巫溪县通城镇通城村,主体建筑地上2层,均为住宿,建筑面积1400平方米)检查时发现该场所存在以下消防安全隐患: 1、地上二层只有一个安全出口,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5.5.8条。 2、楼梯间为敞开楼梯,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5.5.13条。 3、未按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8.3.4条。 4、未按规定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8.4.1条。 5、地上二层的楼板为木质结构,不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表3.2.1。 该场所存在的以上火灾隐患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53-2006)第6.1.3.2条、第6.1.3.9条、第6.1.4.4条、第6.1.7.1条、第6.1.3.7条的情形,根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53-2006)第6.2.4条之规定,经巫溪县公安消防大队集体研究讨论,综合判定该场所存在重大火灾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五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一条的有关规定,2017年6月13日,县政府同意将通城镇敬老院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情况予以挂牌督办,并于2017年12月31日前整改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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