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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公开] 关于对巫溪县上磺中心卫生院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予以挂牌督办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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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26 12:51: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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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巫溪县上磺中心卫生院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予以挂牌督办的通知

2017年8月9日,巫溪县公安消防大队在对位于巫溪县上磺镇寨沟街4号的巫溪县上磺中心卫生院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住院楼存在以下火灾隐患:
1、安全出口数量不足,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5.5.8.2条之规定;
2、未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8.2.1.5条之规定。
3、疏散楼梯间设置铁栅栏,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6.4.1.3条之规定;
该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 A 6 5 3 - 2 00 6)第6.1.3.2条、6.1.3.8条、6.1.4.3条的情形,根据国家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53-2006)重大火灾隐患的综合判定规则第6.2.3条之规定,应综合判定该场所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经巫溪县公安消防大队集体研究讨论,综合判定以上单位已构成重大火灾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五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一条的有关规定,2017年8月18日,县政府同意将巫溪县上磺中心卫生院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情况予以挂牌督办,并于2018年2月9日前整改合格。

发表于 2017-9-3 14:53:0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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