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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政要闻] 爱弥儿幼儿园告重庆园博会吉祥物侵权案12月8日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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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 21:46: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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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成龙律师事务所122日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传票,该所代理的爱弥儿幼儿园告重庆园博会吉祥物侵权案将在128日开庭。
       爱弥儿幼儿园称,重庆园博会的吉祥物“山娃”,确实太像他们幼儿园吉祥物“苗苗”,认为该吉祥物侵权。于是,一纸诉状递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第八届中国(重庆)国际园林博览会的承办单位和设计单位: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中国公园协会、重庆市园林局、重庆北部新区管委会和重庆鼎正广告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爱弥儿幼儿园在沙坪坝区、江北区、长寿区有6所分园,拥有教职员工200余人,在园幼儿2000余人。该园园长但小霞称,幼儿园吉祥物“苗苗”是20098月在中国最大的创意服务平台猪八戒网上公开征集的,并合法取得“苗苗”图标的著作权。幼儿园将吉祥物苗苗印制在校服、书包、家园联系手册、招生宣传册等载体上,作为幼儿园的标志广泛使用。
      园博会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重庆市政府共同举办的园林花卉界最高层次的盛会,也是中国园林绿化系统和花卉盆景石行业的一次花坛盛会。幼儿园委托代理人重庆成龙律师事务所徐成龙律师(联系方式:13908353860)认为,第八届中国(重庆)国际园林博览会吉祥物“山娃”卡通形象从造型、色彩、寓意等方面均与吉祥物“苗苗”具有实质相似性。幼儿园早在2009年就已开始公开使用“苗苗”标识,其作品先于被告作品产生。同时,爱弥儿幼儿园在重庆有很高的知名度和市场认知度,   “苗苗”标示被广泛使用在幼儿园网站、校服、书包、家园联系手册、招生宣传册上。因此,幼儿园认为园林博览会使用的吉祥物“山娃”侵犯了原告所使用的“苗苗”标识的著作权,给幼儿园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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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 23:04:36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园博会 财大气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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